刨夫
夫役名
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额课》载,乾隆九年(1744) 奏准: “参票改为官办,自后官雇刨夫,于各项备存银内,帮给刨夫银两。每票交参十两外,将所得余参六两抵还帮给刨夫以及各项公用款项。其每票所收参六两,仍解交内务府以作抵补之项。除官参、商参外,所获余参仍听刨夫变卖。”又载:“(乾隆)三十二年奏准,近因盛京采参山场渐远,产参稀少,刨夫每票三人,随带黑人甚众。请酌改每票一人一驮,令各交参五钱,毋许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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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夫.中华文史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6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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