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力,是人对现实做出什么样的态度,和表现出什么样的
行为方式的决定因素。判断力是通过选择和抉择的形式将其价值观付诸在事件上的性格体现能力。
在
康德的哲学体系里,知性是人类认识过程中把个别的、零碎的
感性直观印象和经验进行综合整理,构成
科学知识的能力。知性的这种判断过程是运用其自身产生的
先验范畴作用于直观经验而产生
普遍性和
必然性知识的过程。知性颁布“自然的必然性”原理。
如果说知性是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那么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康德认为人的知性的
认识作用是有限度的,它只能作用于从
现象界所获得的直观经验,而无法企及彼岸世界,去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本体——
物自体。当人们企图以理性超越感性世界去认识本体
世界时,将不可避免地陷入
二律背反的境地。所以对于彼岸的物自体是无法从认识上加以证明的,只能作为一种信念,使他们进入道德领域。理性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自由,理性本身是一种不受外在因素约束的能力,但人却同时属于感性的世界和理性的世界,既属于现象界,本身又是一个本体,所以人在这里认识和道德、必然性和自由就分裂成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
康德认为判断力,特别是审美判断
力能成为联结知识与道德、必然性和自由之间的桥梁。首先,康德将判断力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普遍规律和范畴用于个别事物的决定判断力,第二种是反省判断力。决定判断力具有构成性,而反省判断力则具有调节性功能,即调节人类心灵的诸种能力。它不提供概念,也不追求道德的完善,而只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连。它是
情感判断,即康德所说的
审美判断。当对象的形式引起了主体想象力与知性自由运动,并达到互相契合时,主体这时将体验到审美的愉快。由于判断力遵循的是自然的形式的
合目的性原理,判断力的这种机能,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中的某种东西赋予了自然,即自由的概念要将通过它的法则而设立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这意味着将目的概念应用于自然。所以,审美判断中由于对象形式的合目的而引起
审美主体的一种自由愉悦的
心意状态,这本身就达到了
沟通理性的目的。而审美判断又离不开想象力和知性的和谐运动,所以审美就像一个杠杆,一头连着认识领域的知性,一头连着道德领域的合目的性概念,在审美中既可以见出自然中的必然,又见出精神的自由。于是判断力成功地联结了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各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