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汇编中的每个判例包括如下内容:案件名称、争议事实、法院审理经过、法院意见以及裁决。近代以来,通常人们要在每个判决之前冠上一段分析性提要,概括地说明判决中的主要意见。在英格兰最早的判例汇编形式是年鉴(13世纪末至16世纪出版),随后为戴尔(1533—1582)、普罗顿(1550—1580)等人所出版的汇编所取代。早期判例汇编多系私人自愿工作的结果,其汇编目的未尽一致,体例多有差异,重复、矛盾之处亦屡见不鲜。至19世纪半叶,判例汇编渐趋官方化和系统化,本世纪出现了诸如《全英判例汇编》一类的规范化出版物。在美国,第一个判例汇编是由凯尔比汇集出版的《康涅狄克特汇编1785—1788》,1790年
联邦最高法院任命一位汇编官,从而开始了官方的判例汇编。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由《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报道》加以汇编,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由《联邦汇编》编集,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多以官方形式出版,另外,还出版汇集各类法院重要判决的《美国判例汇编》。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国也都有形式不同的判例汇编,其性质、体例等却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所差异。判例汇编使法律家在诉讼实践中对以往判决有所依循,是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原则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