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法
1870年通过的英国法律
初等教育法是由强迫儿童入学、地方教育主管机构由选举产生、征收地方税补充教育经费三个原则规范的初等教育法则。
初等教育法,英国法律。1870年8月由议会通过。确定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把全国分成若干区,每个区均成立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征税和办学,学校经费由国家、地方税和学生家长三方负担,家境贫寒的学生可免交学费。以后于1876年通过的议会法案规定每个父母有义务送子女接受初等教育,家境贫寒者可从贫民救济机关领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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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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