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
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一般秘密进行,并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初查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索的初查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
初查要求至少两名具备法律资格的检察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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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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