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含义
2012年底召开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
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就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自主创新,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两层含义:
一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力以及
资源能源驱动;
二是创新的目的是驱动发展,而不是发表高水平论文。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及十七大都明确提出科技发展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尤其是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高技术不再是独立发展的产业,而要与传统产业全面结合。十八大的“创新驱动发展”是对上述认识的精辟总结,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抓住重点,形成合力。
意义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的长期动力具有战略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源于发挥了劳动力和资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在国际上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与低成本优势相比,技术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由此建立的创新优势持续时间长、竞争力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由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换,可以为我国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现实意义。科技创新具有乘数效应,不仅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可以通过科技的渗透作用放大各生产要素的生产力,提高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以全面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长远意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既可以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变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又可以提升产业竞争力。
重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应抓住以下重点着力推进。
细化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一般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2%,技术对外依存度低于20%。目前,应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建立完成目标的组织架构和任务体系,让各部门、各层面、各单位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很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消耗大、利润低,受制于人。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瞄准国际创新趋势、特点进行自主创新,使我国的自主创新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二是要将优势资源整合聚集到战略目标上,力求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进行多种模式的创新,既可以在优势领域进行原始创新,也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还应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
技术创新体系。首先,进一步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技术需求选择、技术项目确定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其次,高校、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等应与企业一起构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协同创新体系。
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建立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让市场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调控、支持等作用;建立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以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封闭低效、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使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在作关于本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草案将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
我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法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专家们认为,本次修法的亮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和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比例提高。
文件出台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文件,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这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共分9个部分30条,包括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意见》强调,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