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霍金斯先生是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英国经济学家,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版权,媒体及娱乐业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知识产权宪章的负责人和提供创意及知识产权咨询的创意集团的主席及创始人之一。约翰·霍金斯毕业于基尔大学获国际关系
文学学士学位,获英国建筑师协会颁发城市设计文凭 约翰·霍金斯是哥伦比亚国际互联网公司负责人之一,同时也是该公司的顾问,他还是Equator集团、电视投资公司、世界学习网及其它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创意商学院的主席。
人物简介
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
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世界
创意产业之父,创新模式的推动者,英国著名创意
文化产业研究专家
他曾为
美国广播公司、
英国广播公司、
中国中央电视台、
欧盟委员会、联合国、
IBM、韩国信息战略发展研究处、伦敦发展机构、
新闻集团、日本公共广播电视台、星空电视、墨西哥Televisa电视台、时代华纳环球影视提供咨询。他曾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墨西哥、摩洛哥、波兰、新加坡、英国和美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的公司及政府提供咨 询。多家机构提供咨询。
约翰·霍金斯先生是林肯大学创意产业领域的客座教授,出版了“沟通在中国”,“
创意经济”,“CODE:数字化经济中的协作及所有权问题”和 “了解电视”等著作。他经常进行各种
演讲及宣传。
1997年英国布莱尔政府听从了霍金斯的建议,开始扶持创意产业,由此被称为“创意产业之父”。
约翰·霍金斯先生在1982-1996年期间与
时代华纳及美国电影频道在欧洲合作负责电视运营。他在1985-1990年期间是国际合作交流中 心的执行负责人。他是英国银幕咨询理事会的副主席并曾担任伦敦电影学校的主席及独立制片人协会的副主席。约翰·霍金斯先生曾在1998年担任欧洲音影会议的协调人,担任2003年EDGE:
创意产业论坛的共同负责人。
作为
创意经济的权威人物,约翰·霍金斯频繁访问中国,在重大会议、论坛、电台和电视上发表演讲,并多次受邀就政府政策和商业策略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他是
上海戏剧学院副院长兼客座教授,上海创意及创新学院院长,并且担任上海创意产业协会和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顾问。 他于1979年首次访问中国,完成著作《中国大众传媒》(1982),用第一手材料记录、研究了中国发展中的电视、电影、出版和通讯产业。 参与的主要工作包括,北京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设计双年展,亚洲文化合作论坛。
经济观点
约翰·霍金斯最先提出
创意产业的定义与分类,且多次参与北京、上海文化创意博览会与论坛活动,对中国的创意产业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与影响。
约翰·霍金斯对创意经济提出新的观点:创意并不被艺术家所垄断,任何人-科学家,商人甚至是经济学家都可以有创意。
创意如何成为商业利益的主要驱动力,如何扶植商业行为? 企业如何通过创意及创新上的竞争来实现真正的增长.霍金斯在他的《创意经济》一书里提醒我们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总有一天会超越我们所拥有的物质数据的价值。
自上世纪末英国政府率先提出发展思路后,
创意经济的概念迅速在全球走红,纷纷被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提高至战略发展层面。约翰·霍金斯在其代表作《创意经济》中指出,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
美元的产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
霍金斯表示,因为创意经济依赖于人的一些创意、想法,所以这个发展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具体来说,当前全球创意经济发展面临四大挑战。
一是创意不容易被观察。霍金斯说,创意经济时代将是一个崭新的社会,所有的元素都是新的,所以关于相关原则的教育至关重要。
二是创意经济需要全新的概念和标准。创意经济的核心价值并不是来自于资本、土地,而是人们的想像力,所以工业经济价值标准,包括
利息、
利率的变化,与人脑中创意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三是
知识产权的问题。如何维护对创意的所有权,需要平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另一方面则是收益。
四是更多的合作。霍金斯说,将各种不同的声音融入在一起,相互吸收,结果会更好。
主要著作
2003-《CODE:数字化经济中的协作及所有权问题》(CODE: Collaboration and Ownership in the Digital Economy) 2001-《创意经济》 (The Creative Economy) 1998-《Spanish》 1997-《Four Global Scenarios on Information》-《translated into French》 1983-《New Technologies, New Policies》 1982-《沟通在中国》(Communication in China) 1974-《了解电视》(Understanding Tele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