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汉语词汇,拼音为zé lì,指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
定例。清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
1、成规;定例。2、清 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如:《户部则例》、《工部则例》、《礼部则例》、《八旗则例》、《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处分则例》等。
宋 沈括 《
梦溪笔谈·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清 曹雪芹《
红楼梦》第十三回:“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
争竞,亦不有
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