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女,汉族,河南
唐河人,197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2年从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
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到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6年9月调入奥运村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
奥运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一些案件的审理成为经典案例;总结的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8条规则,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吸收采用;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近7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400余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称为“百姓信赖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