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五
吉林省委原书记、中央监察委员会原副书记
刘锡五(1903年 - 1970年2月28日),曾用名刘荣福。河南省孟县人。曾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等职。
1921年入开封圣安得烈中学学习,因参加学生爱国运动被开除。
1924年8月在北京新京学院补习班学习期间经武胡景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5年春由何孟雄介绍入上海大学社会科学系学习,参加五卅运动。曾被巡捕房关押。同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6年8月任中共上海浦东区委宣传部部长。同年11月被派回孟县负责国民党县党部工作。
1927年2月回到上海大学,并参加中共吴淞区委领导江湾工作。5月被派到中共河南省委参加军委,到高桂滋部从事兵运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同年冬到上海向党中央报告工作。
1928年后历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宣传部部长、沪西区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秘书,沪西区委代理书记,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等职。
1929年秋参与主持召开上海反日大同盟代表会议。
1930年夏调任中共沈阳市委书记。7月改任中共满洲省委职工部代理部长。同年12月调任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共党团书记兼铁路总工会秘书长。不久被选为中共北平市委书记。
1931年兼任全国总工会华北特派员,被选为中共顺直省委常务委员。同年7月被捕入狱,在狱中秘密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对敌斗争。
1936年11月获释出狱。
1937年2月到延安,历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地方科科长,干部训练班主任。
1939年9月调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部长。
1941年3月被指定为中央北方局委员。参与领导华北地区党的建设,发展、巩固抗日根据地,坚持敌后抗日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调到东北,历任中共嫩江地委书记,中共嫩江省委书记兼嫩江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等职,参加解放东北的动员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兼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主任。1955年起担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书记等职。被选为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和迫害,1970年2月28日在郑州病逝。1979年中共中央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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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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