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流,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安徽
含山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专业,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
安徽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3.07——1988.1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1988.12——1993.1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3.12——1997.1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7.11——2001.0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1.01——2002.09,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副主任;
2002.09——2004.02,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2004.02——2007.0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2007.01——2010.0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0.04——2012.12,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2.12——2013.0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3.02——2018.0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8.04,江西省法学会会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