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波,男,汉族,1963年8月生,河北盐山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8.0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研究室干部
1988.04--1996.08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组长、助理审判员(其间:1991.09—1994.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09—1996.04香港城市大学研修法律)
1996.08--1997.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助理
1997.12--2001.1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2001.11--2002.0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05--2004.0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4.07--2006.0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其间:2005.03—2005.07天津市委党校培训一班学习)
2006.01--2009.02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9.02--2010.09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0.09--2014.07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局长职)
2014.07--2014.08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局长级),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4.08--2018.01 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其间:2015.09—2015.11中央党校第65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班学习)
2018.0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3.01-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金波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1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刘金波的省公安厅督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