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方(1915年-1996年7月3日),
天津人,回族,一九三六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八年参加
新四军。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游击支队政治处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第二团营政治委员,宿县独立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六支队二总队政治处组织股股长,第四师
卫生部副政治委员,
淮北军区第七军分区三团政治处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
西北野战军第一纵队卫生部政治委员,第一纵队政治部宣传部部长,青海省西宁市
军管会文教处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政治部主任,
西北军区政治部文化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第二政治干部学校训练部部长,兰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副教育长兼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训练部副部长兼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政治学院特邀研究员。一九六四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988年7月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
红星功勋荣誉章。
刘瑞方同志是天津市人,1935年在天津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参与组织“天津民族解放先锋队”,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入伍,历任政治指导员,教导员,组织股长,师卫生部副政委,纵队卫生部政委、政治部民运部长、宣传部长,总政条例起草委员会研究员,兰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等职,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抗日战争时期,刘瑞方参加了
永城、宿县、
涡河、中原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他参加了汨州、
淮北、津浦路西和解放大西北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从事我军政治工作和院校教育工作,为我军政治建设和培养中高级干部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十年动乱期间,他与林彪、“
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他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勤于学习,顾全大局,廉洁奉公,生活简朴,保持了我党我军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他
离休后仍努力调查研究、著书立说,积极参加教育青少年的工作,曾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被评为全国、全军先进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