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江苏兴化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8
南京经济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粮食工程专业学习;
1994.08-1995.04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镇党委秘书;
1995.04-1996.04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镇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04-1998.11 江苏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科员;
1998.11-2003.03 江苏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2003.03-2004.03 江苏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2004.03-2005.08 江苏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2001.09-2004.07
中央党校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8.01 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8.01-2013.11 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2011.03-2012.01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3.11-2015.12 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主任(副厅级);
2015.12-2016.06 江苏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级);
2016.06-2018.01 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19.07 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07-2021.11 江苏省纪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2021.12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
2021.12-2024.04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4.04-2024.05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4.05- 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担任职务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2019年7月任),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至2024年4月)。
职务任免
2024年4月,江苏省委决定:刘海涛同志任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24年4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刘海涛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刘海涛代理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免去刘海涛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