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池水,男,1951年9月生,汉族,淄博市
博山区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淄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正厅级)。
人物生平
省第八次党代会当选为省纪委委员。七、八、九、十届市委委员。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个人履历
1968年2月~1969年12月,北京部队炮兵206团战士、班长;
1969年12月~1973年2月,北京部队炮兵212团班长、团直属党委委员;
1973年2月~1973年9月,
蒙阴县化肥厂工人、宣传干事;
1973年9月~1976年9月,
山东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院学生会主席、系党总支副书记;
1976年9月~1977年10月,山东省委高唐学大寨工作团赵庄工作队副队长;
1977年10月~1985年1月,山东师范学院(后改山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其间:1983年8月~1984年1月,
山东大学高校青年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4年4月~1985年1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85年1月~1985年12月,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技开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
1985年12月~1991年1月,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帮助工作、组织处一级巡视员;
1991年1月~1994年1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处副处长;
1994年1月~1997年1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处处长、组织二处处长;
1997年12月~2002年12月,中共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12月~2003年3月,中共淄博市委常委;
2006年12月~2007年3月,淄博市委副书记;
2007年3月~2008年1月,淄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其间:2004年9月~2007年6月,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
2008年1~4月,淄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正厅级)、党组书记;
2008年4月~2011年2月,淄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2011年2月24日,辞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