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1940年4月生,北京市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畜牧师。1964年12月参加工作,新疆军区
生产建设兵团农学院、中共
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畜牧师。
学习经历
1960年8月至1964年12月在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
任职经历
1964年12月至1966年3月任西藏军区生产部农牧处技术员。
1966年3月至1972年8月任西藏澎波农场生产科技术员、畜牧场场长。
1972年8月至1977年12月任北京市畜牧兽医站技术员。
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北京市畜牧局企业处副处长。
1979年12月至1982年7月任北京市红星养鸡场场长。
1982年7月至1986年1月任北京市畜牧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牧工商总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
1986年1月至1990年11月任农牧渔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农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90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成员。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正部长级)。
2005年2月增补为第十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15届中央委员,16届中纪委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