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人,平常居于德清。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有“天使大哥”和“民间创投第一人”之称。2009年6月因无力偿还数额巨大的民间集资款,已到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自首。2010年6月,刘晓人案一审判决,刘晓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7月以来,经
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晓人以经营
杭州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名,明知自己没有经济归还能力,采取虚构集资款用途的形式(投资网络公司、创办创业基金等),以支付高额利息、高回报率为诱饵,对外骗取大量款项,累计金额达2.1亿元。
2009年5月4日下午,刘晓人到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称其以承诺高额借款利息的方式,对外大量借款,现已无力偿还所借债务。初步审查后,经侦大队于2009年5月5日对此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晓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10日,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
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
《
21世纪经济报道》:因为国家法规的滞后,许多创投公司打着“创投”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进而挪作炒股、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中国天使投资不像国外那么规范,你无法判断天使投资人的钱是怎么来,类似的案件一定会发生,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