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1895年),字照远,号简青,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二家河乡人氏,中国清朝武官官员。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2月12日,土家军主帅刘明灯亦病死于故里,终年57岁。
刘明灯少攻诗书,朝夕练武,臂力过人,咸丰己卯中武举。1861年入
左宗棠楚军,由于作战英勇由把总督晋升千总、参将、副将,到功升总兵,加提督衔,授福宁镇总兵。1868年调台湾镇总兵,后调甘南各军提督。公元1878年(光绪四年)为父母丁忧由青海解甲归田,在故里以巨资买田,建庄园,修墓,造石像,立牌坊,修桥梁、兴水利、设义渡、兴学等。
1868年,刘明灯调台湾镇总兵,同治六年 (1867)冬天,刘明灯率军北巡淡兰,在距草岭顶前约一公里处的山腹间,突遇瘴雨,阴霾密布,黑雾弥漫,不辨方向。刘明灯即书“雄镇蛮烟”四个大字,并命摩崖刻于巨石上,顷间,雾散雨停,有类神话。其碑摩崖用“压地隐起”雕法,宽3.5米,高1.1米,以卷草纹及四蝙蝠边框,横幅阴刻行书四字,由右至左,一气贯通,雄浑豪迈,勇而有力。其右上角为“同治六年冬”,下款为“钦命提督军门镇守台澎挂印总镇斐凌阿巴图鲁刘明灯书”。
草岭古道是台湾地区仅存的前清所遗古道,即从淡水直达宜兰,为清乾隆年间大陆湘军与当地先人所开辟。虽是官道,但崎岖险峻,行旅困难,且常有阴风黑雾,商旅谓为山魔所致。刘明灯书字刻碑,意在镇魔辟邪,安定人心。
据考,刘明灯治台三年,政绩卓著,颇有口碑。《简青公墓表》云,刘明灯到台湾后,“先除积年土匪四十余人,置之法,民俗一振。凤山县生番与合众花旗洋人互相仇杀,君(刘明灯)率师驰抵龟鼻山,声威所慑乃各解散。在台三年,裁汰陋规六万余金,修城池炮台,造师舰火器,训练兵卒不遗余力。”(引自民国《刘氏家乘》,其墓表为戌广西布政司布政使徐树钧撰书,徐系湖南长沙人曾与刘明灯共事。)另据台籍举人及宜兰廪生黄元琛、林步瀛等15人所撰文云:刘明灯“揆文奋武,兼词章篆隶以名家;移孝作忠,历皖翻闽江而奏绩”。有“轻裘缓带,羊叔子之高风;羽扇纶巾,武乡侯之雅度”。
此外,刘明灯一家六兄弟,均系武将。长兄刘明灯,二弟刘明烛(
罗剑仇的外祖父)任衡州镇协台;三弟刘明燃,武进士,任宫内侍卫长(中禁官);四弟刘明煌,浙江乐清协台;五弟刘明燎,六弟刘明燧,均系武官。
刘明灯逝世后,石匠王玉之为刘氏一家修建墓地,墓址在永定区城南4km茅坪、新木岗一带,墓地历时17年,耗资不计其数。墓区现存墓葬3处,石雕群3处,石碑坊2座,神道碑4座,石像24尊,石桅4根,其他碑刻2处。刘明灯墓区规模之大,石雕技艺之精,为地方所罕见。
台北县名胜雄镇蛮烟碑、
虎字碑、
金字碑,皆是刘明灯巡游台湾所立的,并且是他亲笔墨宝。另外,台湾与美国的知名外交事件-罗发号事件也是在刘明灯值任台湾镇总兵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