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龙
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刘文龙,男,汉族,1964年11月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历任辽阳县首山乡乡长、党委书记,辽阳县政府副县长,辽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灯塔市佟二堡新市镇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县级)。
2012年11月,任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2月,任灯塔市委书记。
2021年6月,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22年1月,任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7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0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文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5 21:3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