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
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刘文华(1932年6月13日-2020年3月12日),男,汉族,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淇镇荷花村。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人物生平
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淇镇荷花村,家境贫寒,自幼聪慧好学,6岁入读私塾,11岁辗转新乡、郑州、偃师等地求学,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淬炼成长;
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学业全优;
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后留资料室工作;
1958年至1978年在北京三通机械厂工作,先后担任计划员、调度员、生产科长等职务;
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将后半生年华全部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事业。
1993年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任人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法系主任;
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培黎大学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9年,获授中国人民大学第四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
2020年3月12日1时12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主要成就
1981年与潘静成教授共同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
1983年编写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原理讲义》。
1989年主编国家教委审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主持编写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各类经济法教材50余项,担任《中国经济法百科全书》总负责人。
1983年接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举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班。
1987年接受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班。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率先在深圳举办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成为新中国系统培养经济法人才的功勋人物。
出版图书
代表著作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及《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中国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概论》
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5 21:12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