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馨(1914/1915年-1941年),又名刘一清,江苏省淮阴县人。1935年,刘惠馨考入国立中央大学工学院电机工程系。在校期间,参加中大“学联”,组织了农村抗日宣传队,积极投入爱国学生运动。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受党派遣,以省农村合作指导员的合法身份来到鄂西,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41年,刘惠馨在恩施医院生孩子,住院期间,恩施地委书记
何功伟同志到医院看望他们母女,不料被特务跟踪,何功伟和刘惠馨母女均被捕入狱。1941年11月17日,刘惠馨被国民党反动派秘密杀害于恩施方家坝,时年26岁。
刘惠馨,1935年毕业于南京女子中学,后考入南京中央大学工学院,攻读机械工程专业,品学兼优,尤长数理化及英语。在校曾立志走工业救国的道路,在投入“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中,经受了革命教育和斗争锻炼;抗日战争爆发后,毅然放弃学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工作服务团,深入到南京郊区晓庄一带农村,对工农群众进行抗日宣传工作。1937年11月南京沦陷前夕,她与
马识途一道撤离南京到武汉,经
董必武安排,到豫鄂皖边区黄安(今红安)县七里坪,参加中共党训班学习。
1938年1月,刘惠馨奉命到应城县汤池,参加
陶铸主持的农村合作人员训练班学习,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训练班结业,在
雍文涛带领下到鄂西,5月被分配到建始县工作。经过她的艰苦努力,成立了中共建始县特别支部,又先后组建了一批基层党支部,使中共在建始的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11月她被调任中共宜都县委任书记,并任官昌雾渡区委书记。
1939年10月,中共湘鄂西区委在松滋县刘家场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南方局指示,成立中共施巴特委,由马识途任书记,刘惠馨调任特委委员、民运部长兼秘书。为便于掩护特委机关工作,组织批准刘惠馨与马识途结婚。成婚之夜,在红烛青焰下,夫妻吟咏赋诗:“我们结了婚,没有双方的收入和支出,用不着“立此存照”的证书;我们不必登报,要求社会的承认,这个社会的本身,我们就不承认。我们并不怕法律来否定,我们藐视这法律不值一文;我们不会离婚,除非谁做了前线上的逃兵。”以此抒发革命志趣。
刘惠馨主持特委机关工作,又为妇运、学运工作四处奔走,还兼任中共恩施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等职务。1940年6月,她曾作为鄂西的政治交通员,赴重庆向中共中央南方局汇报和请示工作,并机警地带回中共中央的一些重要文件。为坚持鄂西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严防敌特破坏,她编发了《革命气节教育提纲》、《党员须知》、《支部工作纲要》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此时,她虽怀有身孕,但仍经常翻山越岭,奔走在屯堡、芭蕉等地的林间、山道、发动群众,教育党员保持革命气节。因劳累过度,曾多次昏倒。同志们劝她注意休息,她总是说:“说不定什么时候会落入虎口的,那就什么事也做不成了,所以我总想多做点事。”
1940年8月中旬,刘惠馨陪中共南方局代表
钱瑛朱若愚破口大骂,拳脚相加,刘横眉冷对,凛然不动。在狱中她组织党支部,坚持与敌人斗争,并将叛徒名单秘密托人送交重庆南方局。同时,她还对狱中同志进行气节教育,开展要求改善待遇的绝食斗争。特务头子为了得到特委机关的秘密,使用酷刑拷讯,多次将其拷打得昏死过去也一无所获。特务又指使叛徒当面作证,诡称何功伟已经投降等,妄图使她变节。她仍坚贞不屈,几经生死,审讯人黔驴技穷,当局决意将其杀害。1941年11月17日,刘惠馨慷慨就义于恩施城北郊长沙田集中营刑场,时年26岁。
1942年6月13日,
毛泽东致电
周恩来,指示南方局为被国民党杀害的何功伟、刘惠馨等人开追悼会。延安各界在八路军大礼堂举行追悼会,号召全党和全体青年向他们学习。
《解放日报》发表了《悼殉难者》的社论。中共中央青委的这副挽联:“努力解放事业而遭杀害,乃整个民族创痛;坚持革命立场至于殉节,是全体青年楷模。”表达了全党和全国青年对烈士一生的高度赞扬和深切的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