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东省菏泽市
鄄城彭楼镇刘垓村西五百米处,为明弘治年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刘忠之墓。墓地现有碑刻二十四座,石兽两对,石翁仲埋于地下正在发掘,山门按原貌已经修复。
刘忠,字摅诚,
濮州(现
鄄城县彭楼镇刘垓村)人。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任广西道御史,后任职台州,为人正直磊落,为政宽严适度,政绩卓著,人皆悦服。当地人归纳他的政绩达18条之多,朝廷以其有功升任山西右参政。时值当地连年灾荒,有些青壮年聚众山中抢掠,省臣商议发兵进剿,刘忠争辩说:“这些人是近于饥饿,可以安抚,使之回乡。”众官同意了刘忠的意见。刘忠单人匹马到山中去劝说,谕以祸福,这些人都跪在地下感动地哭泣,第二天即各自散去。垣曲人为歌颂刘忠的功德,立“安民碑”以纪念。朝廷为刘忠记了抚民功,遂提升为四川右布政使。刘忠推崇宋代同乡张咏的为人,事事效法张咏治蜀的作法,把张咏的诗文收集刻印,名为《乖崖集》,从中吸取教益。后刘忠再转山西左布政使,因其曾任职山西,久知其俗,其政绩更为突出。不久,升任都察院右副御史,巡抚榆林等地。因积劳成疾,居家三年去世。葬于今
鄄城县彭楼镇刘大楼村北400米处。
“刘林”的恢复,保存了
鄄城的一座大型古代家族墓群,每年农历10月初开始为期4天的传统古会照例在“刘林”举行。
明弘治十年环首“大明通仪大夫右副都御史刘忠之墓”碑已完好出土,立于墓前。弘治十年谕祭文碑也已出土。弘治六年对刘忠父母的诰命(加赠其父为通议大夫右副都御史,加赠其母为淑人),全文摘《濮州志》卷七,这些都是刘忠墓的有力证据。
鄄城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9月公布刘忠墓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了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