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男,1938年生,1961年参加公安工作,1965年入党,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党的十四大代表,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原东宁县公安局局长。
1987年,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1988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公安优秀工作者,荣获“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1991年被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党员领导干部”;1992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1995年被公安部、人事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1996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1997年两次被省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997年1月,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法战线十佳个人等光荣称号,并先后多次受到邓小平、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