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成都人,1988年12月加入民革,1987年7月参加工作,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曾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9 四川财经学院政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4.09-1987.07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07-1997.02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教、讲师、副研究员(其间:1992.09-1995.06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02-2000.09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教授(1999.11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2000.09-2000.12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
2000.12-2002.06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1.11)
2002.06-2009.04 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2002.05-2002.11挂职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区长助理;2006.05-2007.07挂职任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
2009.04-2011.09 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副市长
2011.09-2012.06 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2012.06-2012.12 民革四川省委主委,省人口计生委主任(2012.03-2012.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2.12-2013.01 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主委,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2013.01-2013.06 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主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2013.06-2017.06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主委(其间:2014年6月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2017.06-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职务任免
2022年12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8人组成的第十四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刘家强当选副主席。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民革十四届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民革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副主席,民革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民革四川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委,第八届常委、副主委,第九届、十届副主委,第十一届主委;民革成都市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八届常委。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都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十届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