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宏武,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 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技术员
1993.06--199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局地籍科、市建设信息中心干部
1995.12--1999.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9.04--20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0.04--200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2000.07任)
2001.12--200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1.08-2003.02抽调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3.02--2005.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党工委书记(2004.05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04.05兼)
2005.06--200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长助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6.10--2013.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副市长(其间:2010.05-2012.10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09-2011.12挂职任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2013.08--2016.0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09任)
2016.02--201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07--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2016.08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2016.08任)
2018.02--201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09--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18.11--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其间: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0.07--202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21.08-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兼)
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递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月1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终止资格
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刘宏武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宏武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六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刘宏武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宏武的代表资格终止。
免去职务
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宏武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免去刘宏武的北部湾办主任(兼)职务。
依法双开
2022年6月23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宏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欲膨胀,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宏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宏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逮捕决定
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宏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宏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宏武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94.13万元;多次在私营企业主为其设置的专门场所接受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刘宏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宏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对刘宏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刘宏武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宏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宏武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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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