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怀仁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人物履历
1975.08——1979.08,山西省怀仁县马辛庄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
1979.08——1980.03,西藏自治区申扎县雄梅区公所副区长(副科级)
1980.03——1981.02,西藏自治区申扎县财务科副科长
1981.02——1984.05,山西省怀仁县纪检委常委兼纪检科长(正科级)
1984.05——1987.08,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7.08——1989.08,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其间:1985.09——1988.08,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9.08——1993.03,山西省朔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
1993.03——1994.05,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助理审判员
1994.05——1996.12,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审判员
1996.12——1998.11,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审判员(副局级)
1998.11——2000.09,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
2000.09——2001.12,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2001.12——2004.12,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正局级,其间:2001.09——2004.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12——2006.10,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其间:2006.05——2006.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0——2009.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2009.08——2010.09,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2010.09——2011.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2011.06——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学文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