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华
天文学家
刘子华(1899年—1992年),出生于简阳县甑子场(现龙泉驿区洛带镇),是中国最早的赴法留学人员之一。
人物经历
1899年,刘子华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县。他自幼被送去读私塾,后来在简阳中学当旁听生,主要学习英语,是简阳中学早期校友。
1918年,刘子华考进了中国留法勤工俭学总会成都分会预备学校,师从冯元勋先生。
1919年,同陈毅、李富春、李维汉、王若飞、蔡和森等162人一起赴法国勤工俭学,是中国最早的赴法留学人员之一。
1939年,写成题为《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的论文,交给法国巴黎大学。
1940年,巴黎大学博士评审委员会确认该论文有资格取得博士学位,法国教育部鉴于该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破例资助3000法郎,将该论文在巴黎正式编辑出版。这篇博士论文在1940年至1943年的三年公示辩论期间,无人能够提出否定性意见,
1943年,刘子华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1945年,刘子华谢绝了巴黎大学、比利时天文台的挽留,毅然归国效力。
1952年,刘子华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
1992年,刘子华在成都逝世。
研究方向
天文学
主要成就
1937年,刘子华为潜心研究“八卦宇宙论”以及预测的第十颗行星,特地申请报考巴黎大学博士班。1939年初,刘子华终于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
这篇论文是刘子华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实则是一种假设,是对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进行预测,轰动了当时的国际天文界。刘子华用中国传统的八卦理论的组合和演变规律,对太阳系的金、木、水、火、土等各星球与八卦中的各卦爻的性质描述进行比较后发现,各星球与各卦爻的排列组合吻合,并运用这种平衡比例关系进行运算,从而推算出太阳系第十颗行星的平均轨迹速度和密度,并将此星球命名为木王星。在希腊神话中“木王星”是保护农业的女神。
刘子华根据八卦学原理的对应关系,结合已知天文参数,推算出这颗新行星的密度约为0.424(水=1),平均轨迹速度约为每秒1.69公里,对太阳平均距离约为74亿公里。
1940年,刘子华将自己的法文专著作为博士论文提交给巴黎大学,巴黎大学专门为此组织了一个论文审查委员会。起初,刘子华的论文有人质疑,最终委员会确认刘子华凭此论文有资格取得博士学位。法国教育部鉴于该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破例资助了3000法郎。在从1940年至1943年的3年公示辩论期间,无人对这篇论文提出否定性意见,1943年,刘子华被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刘子华在法国留学了27年,他的论文震惊了整个科学界,他一举成名。巴黎的报纸登出了他的事迹和照片,到处请他讲学,有的国家请他去大学任教,巴黎的一位公爵小姐向他表示了爱情,但刘子华毅然于1945年回国。新中国成立后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工作,刘子华回国后担任四川省参事的聘书
当时国内的报纸对刘子华作了报道,也有人撰文进行反驳;要证明发现了一颗行星,必须公布那个星球在天空上的经纬度,从而算出它的轨道、它和太阳系的远近等。反驳的人认为这与八卦毫无关系。20世纪80年代,刘子华的论文被再次出版,一些报纸杂志加以报道,刘子华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刘子华最近一次受到关注是因为美国天文学家宣称他们发现了第十大行星,并暂时将其命名为“2003-UB313”,国内很多媒体上都出现了报道,中国人65年前就预测出了第十大行星,这个人就是刘子华。
出版图书
曾任职务
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
人物影响
1992年4月1日,刘子华逝世,享年93岁,安葬于成都长松寺公墓。为纪念刘子华为天文学作出的杰出贡献,1988年“刘子华学术研究会”在洛带镇成立,并在古镇上建有一条有“东方哥白尼”之称的子华街。简阳市也成立了刘子华学术研究会,为其树立雕像,建立纪念馆。
人物事件
2005年7月29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发现刘子华预测的太阳系内第十颗行星。
2005年7月,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文章《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其中刘子华被写作“捏造事实、欺世盗名”的“江湖术士”和“骗子”。此后各媒体纷纷转载。
2005年8月10日,北京某报刊载了方是民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称“这种荒诞不经、近乎笑料的胡言乱语,竟得到爱因斯坦的评审,岂非太小瞧了爱因斯坦的智力”。
2005年底,北京某报将“八卦专家预测十大行星”列入“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评选之六。
2006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又将刘子华预测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此后各媒体纷纷转载。
2006年6月,刘子华遗孀曾宇裳一纸诉状把方舟子及相关媒体一并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方是民撰文对“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用“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其行为构成了对刘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被告方是民在30日内,在北京两家报纸及三家主要网站就损害刘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方舟子及某报各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1 08:31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