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初,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原古宋县)人。民国15年(1926)5月参加革命。民国18—20年(1929—1931),在家乡从事工运、兵运、农运工作。民国21年(1932)7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民国22—23年(1933—1934),先后任中共古宋县、兴文县特别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中共宋兴特支”),中共叙永特区委员会宣传委员,“江安、长宁游击队”政委、“古宋、兴文游击队”政委,中共宋兴特支书记、红军南六县游击队政委。民国24年(1935)3月至民国27年(1938)4月,先后任中共南六县特支书记兼红军川南游击支队政委,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委员、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参谋长兼第三支队政委,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书记、纵队政委,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抗日先遣队总政委兼第三支队政委,边区纵队特委书记、纵队司令员。
在第二次国内
革命战争期间,刘复初发动和领导工农群众运动,组建人民武装,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英勇斗争。同时,为掩护中央红军长征做出重要贡献。民国27年(1938)2月,赴延安参加抗日军政大学第四期学习。民国28年(1939)至民国35年(1946)10月,先后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兼陕北公学民族部政治教员、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视察团副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奉命赴东北工作。同年10月上旬,受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指派,刘复初到满洲里工作,任中共满洲里市工作委员会委员。同年冬,满洲里口岸开始转运苏联援助东北解放战争的军用物资。为保证军用物资及时运往前线,他经常深入到换装现场,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并与工人们一起劳动。1947年3月28日,经民主选举,任满洲里市市长。1948年10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工委书记、市长。1950年1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长。
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满洲里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刘复初任副主任;11月,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成立满洲里市军政委员会,刘复初任副主任。抗美援朝期间,刘复初组织全市干部职工抢装抢卸援朝军用物资,并通过发展生产、厉行节约,筹集资金捐献一架“满洲里号”飞机和一门大炮,支援朝鲜前线。
1952年3月,刘复初先后任中共呼纳盟盟委委员、秘书长,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党校书记、常务副校长。后任中共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党委常委、常务副院长,中共内蒙古林学院党委书记、院长。1983年,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上,当选为顾问委员会委员。1984年离休后,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局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