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任
太仓知州,颇有政声。
张溥、
张采与
周之夔相争,刘士斗偏向于两张,被周之夔报告总督,周之夔罢官而刘光斗因得罪上司,左迁
江西按察司知事,升成都
推官。
崇祯十六年(1643年),经御史
刘之勃推荐,任
建昌(今四川西昌)兵备
佥事。次年八月,张献忠大军逼近城池,刘士斗坚守不退,誓与城池同存亡,城陷被执。见到刘之勃於张献忠交谈,大呼:“此贼也,公不可少屈!”张献忠大怒,刘士斗全家被害。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忠烈七》:刘士斗,字瞻甫,南海人。崇祯四年进士。知
太仓州,有政声。忤上官,中许典,谪江西按察司知事,擢成都推官。十六年,御史
刘之勃荐为建昌兵备佥事。明年八月,贼将入境,之勃促之行。士斗曰:“安危生死与公共,复何往。”城陷被执,见之勃与
张献忠语,大呼曰:“此贼也,公不可少屈!”献忠怒,命捽以上,士斗又返顾之勃,语如前,遂阖门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