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清,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福建省周宁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73.03——1976.11,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五四茶场知青;
1976.11——1978.09,福建省周宁县知青办以工代干人员;
1978.09——1980.08,福建宁德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科学习;
1980.08——1983.09,福建省周宁县人事局干部;
1983.09——1984.09,福建省周宁县人事局副局长;
1984.09——1985.08,福建省周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1985.08——1987.11,福建省周宁县七步乡党委代理书记;
1987.11——1993.09,福建省周宁县政府副县长(期间:1991.11—1993.09在莆田县政府挂职任副县长;1993.06—1993.08在省委党校县长培训班学习);
1993.09——1996.08,福建省莆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期间:1995.09—1996.07在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9,福建省莆田县委书记(期间:1995.09—1998.07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9——1999.01,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市长助理;
1999.01——2000.12,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副市长(期间:2000.05—2000.11在民政部办公厅挂职任副主任);
2000.12——2003.08,福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期间:2001.05—2001.07在
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学习);
2003.08——2005.0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正厅级);
2005.05——2005.06,福建省漳州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2005.06——2007.03,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
2007.03——2011.02,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2008.05—2008.06在中央党校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10.05—2010.06参加中组部组织的赴英国
牛津大学城市危机应对与和谐社会治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1.02——2011.02,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2——2015.01,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1——2018.01,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届、九届福建省委委员,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5年01月26日,在下发的福建省政协会议材料上,厦门市长刘可清已经兼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5年01月31日,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进行大会选举。经无记名投票,刘可清当选第十一届福建省政协副主席。
2015年2月5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市政府市长辞职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由于工作变动,刘可清辞去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