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东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刘兴东,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绥化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5.09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科员
1995.09—1996.12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科级侦察员
1996.12—1998.08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经保科副科长
1998.08—1999.04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
1999.04—2000.04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正科级)
2000.04—2000.06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副处级)
2000.06—2002.06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6—2004.03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01—2003.01黑龙江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4.03—2007.09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7.09—2009.12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副厅级)
2009.12—2012.01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01—2016.02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6.02—2017.1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12—2018.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
2018.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至2021.10)
2021.10—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职务任免
2021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刘兴东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正厅长级)。
2021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刘兴东辞去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04 10:5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