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男,汉族,1967年05月生,安徽太和人,1996年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0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安徽阜阳师范学院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90.07——1993.09,安徽太和县第一中学教师;
1993.09——1996.07,四川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96.07——1997.09,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副主任科员;
1997.09——2000.12,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主任科员(其间:2000.03-2000.07在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第18期中青班学习)(1997.01-1998.01下派凉山州盐源县文教局任副局长);
2000.12——2004.06,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副主任;
2004.06——2007.12,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正处级副主任;
2007.12——2010.11,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主任;
2010.11——2013.05,四川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其间:2012.10-2012.12在国家行政学院第25期主体班学习);
2013.05——2016.08,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08——2017.05,四川省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7.05——2017.07,四川省纪委常委,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7.07——,四川省纪委常委;
任四川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监委机关一级巡视员;
2021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2年01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26日,在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刘光辉当选为成都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2年4月29日,当选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2年5月26日,经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刘光辉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2022年5月30日,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