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涛(1920—2011)
男,
陕西省三原县人。一九三七年加入
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一九三八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获二级
独立自由勋章、二级
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
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
中央委员。
个人经历
1937年11月至1938年5月为陕西
泾阳安吴堡青年训练班学员。
1938年 5月至1939年1月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总校三大队一队学员。
1939年1月至 1941年7月任八路军平西挺进军政治部青年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41年7 月至1942年4月任冀东军区教导队政治教导员。
1942年4月至1943年3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二营政治教导员。
1943年3月至11月任冀东军区十八团党总支部书记。
1943年11月至1944年11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政治处主任。
1944 年11月至1945年10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
1945 年10月起任
冀热辽军区第十六军分区二十一旅政治委员。
1946年至1949年任东北民主联军、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八师政治委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
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
1952年10月至1953年10月任志愿军第四十军干部部副部长。
1953年10月至1954年11月任陆军军政治部副主任。
1954年11月至 1959年12月任陆军军政治部主任(其间:1957年2月至7月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
1959年12月至1961年12月任陆军军副政治委员。
1961年12月至 1969年8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
1969年8月至1978年2月任
沈阳军区副政治委员。其间:兼任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
1970 年3月至1977年2月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第一副主任,
1970年3月至1971年8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1971年8月至1977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
1977年2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黑龙江省革委会主任。
1983年9月退休。
2011年逝世,享年91岁。
个人荣誉
1964年4月晋升为少将军衔。
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
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