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
江西安义人,1980年生,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助理,1997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士(2001),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2004),硕士导师为现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常务副院长陈宪民副教授,硕士论文《区域贸易一体化与GATT/WTO的发展与完善》,并出版专著《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学进路》,该专著获得了上海汽车工业基金优秀著作三等奖,硕士毕业后即留校任教,攻读博士学位,于2007年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师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教授,博士论文《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获全优成绩,并于2008年入选上海市哲社博士文库出版。身逢2008年秋
美国次贷危机因雷曼破产而引发全球性萧条之重要时刻,推出《
2008年次贷萧条应对与中国金融法制变革》(法律出版社)。
人物经历
刘俊老师曾在学生时代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法学》主编,同时也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国际商报》2004年度“国外商务案例版”特约撰稿人,《
华东法律评论》编辑,曾在《国际经济法论丛》《
中国国际法年刊》、《
国际经济法学刊》、《
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2008年荣获上海市教育基金会晨光计划“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资助以来,陆续获教育部哲社“次贷危机及中国金融法制版图变革”资助、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十五年来Williem Vis杯国际商事仲裁材料翻译计划”资助、国际开放性学生培养课题“上海国际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资助。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助理,1997年考入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士(2001),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2004),硕士导师为现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常务副院长陈宪民副教授,硕士论文《区域贸易一体化与GATT/WTO的发展与完善》,硕士毕业后即留校任教,攻读博士学位,于2007年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师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教授,博士论文《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获全优成绩,并于2008年入选上海市哲社博士文库出版。身逢2008年秋
美国次贷危机因雷曼破产而引发全球性萧条之重要时刻,推出《
2008年次贷萧条应对与中国金融法制变革》(法律出版社)。致力于追随芝加哥大学法学院Eric Posner教授拓展国际金融法基础理论研究。曾钻研“国际法、宪法和公法对国家的约束”。应用学术层面,已有一定基础的课题包括“人民币汇率与贸易救济合法性”、“震灾等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全球变暖与社会正义”、“国家安全危机与金融危机下政府危机管理法制应对”。
学术计划拟撰写“灾难的共和国”,梳理一百年来中国人应对灾难的法律与政策线索。
访学经历
参加了“2008年巴恩斯论坛”(Rudolph C. Barnes Sr. Symposium),做了题为“中国在拉美能源投资的法律与政策问题”(Chinese Energy Investment into Latin America: Policy and Legal Perspective)的大会报告,并应邀就“中国人民币的外部压力及其法律应对(The Pressure on RMB (Yuan) and Legal Response)”作了一次英文演讲。
竞选演讲
刘俊老师于2010年5月5日竞选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时的精彩演讲。
“在华政十三年,我爱上了这个学校的一草一木。而立之年,我明白这个世界上的事情不能靠等靠要,要靠自己每一点的努力,要靠自己做出来。我欣赏何勤华教授1998年《中国法学史》一书的题记:我信奉所有的努力都会功不唐捐。何勤华校长曾期待华政能像圣约翰大学;而我坚信华政一定能超越圣约翰……”
“我的工作思路是:其一,借鉴芝加哥法学院交叉学科发展的理念,今天浏览罗培新教授的博客,网友留言对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评价,主要寄望于她的交叉学科发展;其二,以担当意识引导学生、以开放性理念服务学生。华政学生‘把一件事情做好、勇敢自我担当的意识’不够。有学生以为,到华政来,就是来购买服务的,学校未能提供自己理想中的服务,就是学校的错,学校就必须面临责难。我们要借鉴耶鲁大学的学生管理经验:永远开放,建章立制;其三,以提高精神境界与同仁打拼。人贵有自知之明:我学勤而不能精、心长而才苦短。告诫自己绝不可懈怠学问,不可放松对做人、做学问的精神追求;其四,以朋友忠诚回报领导的信任;学生时代,我曾任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法学》杂志主编。当时的曹院长还给《青年法学》题过词,多年后我们成为师生,这是缘分;其五,珍惜向师长、前辈请教的机会。在国际法十三年,我逐渐明白本专业受人尊敬的原因……”
“诸位老师,今天华政创建两个新学院是顺应了历史潮流。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我恳请在座的华政人来共同祝福,祝福我们的事业早日成功。谢谢!”
学生评价
每次上有关国际经济法内容的任何课程,就不由得想起曾经的那个意气风发的刘俊先生。听到其他老师老太婆般的说教,就觉得这个世界还是真的很多事情可无耻到这种地步的。更让人感到温暖的是他的真诚,无论是对他的祖国,还是他的学生。
真的觉得,这样的老师华政要是不迅速的重视起来,如若被外校抢走,真的对学生对学校都是一大灾难性损失。我没上过罗培新教授的课程,很多人都说他年轻有为,仕途平稳。的确,或许在管理在科研上罗老师真的是很出色,我也很佩服他的精彩,但是我想在教授本科生上我认为他绝对不会有刘俊老师这样的效果。(此处拿刘俊老师和罗培新老师相比较绝无任何harm之意)。
你知道吗?刘俊老师让我的每个星期五都是那么的有活力,有激情,对生活和学习科研等都有了新的认识。这不是讲授知识,指导学业所能替代的,这也不仅仅是对学生起到人格的净化,而是对学生的一大昭示:教授可以是这样的,我们做学问搞学术可以是这样的!我们的精神可以是这样的!
期末接近尾声了,我想以后我也不会有机会再去描述我们的刘俊老师了,容我在这里再多费些嘴舌。
刘俊老师给人最大的震撼就是:年轻的朝气与激情。我们这些学生与之相比好像我们更老,更迟钝更老态龙钟。他讲:他爱学习,他也爱给本科生讲课。他说:给本科生在课堂上讲课,他感到幸福,他感到激情。当然,他的课程我也认为是华政不多见的好课程,(当然很多人会不认同)。多么特别的一个老师,宽广的胸怀,一个棒的匪夷所思的老师!真的很棒!他的未来“真的是看不见”!“看似寻常最奇崛,诚如容易却艰辛”、“功不唐捐,法不浪施”、“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顺手拈来的诗句真的是。。。。。很棒!
他喜欢苏东坡,他崇拜朱镕基,他熟读林语堂的书籍,他更是不遗余力地向同学们介绍书籍,分享观点,教学相长。
就是这样一个老师!他让一切什么虚伪,什么所谓的腐朽的师生之间的那套规矩显得太傻。当然他让我变得更冲动,更有激情了,更有了生命活着的感觉。
他告诉我们要全力去书大写的“努力”的人生;他告诉我么本科生要的就是独立思考,潜心读书,自寻寂寞,享受安静;不要整天想着突破性创造,一夜之间成为猛男。他告诉我们中国人很聪明,极高明的道中庸;他告诉我他潜心看书四年之后突然之间的顿悟。。。。。
他还仅仅是一位讲师,科研学术成果状况本人也不清楚,但是我真的是觉得这样的一位老师才应当是我们学校要表扬的对象,为学生,为生活,为学问,时时刻刻奋斗着,激情着,并感染一代曾经的华政学生,至少我受益匪浅,感激涕零!想想其他的老师,我真的不知道都生活在上海这个这么棒的城市中的人,为什么差距就是这么大呢!
一切都的一切,真的是让人感到上课是一种享受,这种感觉自我进入华政以来只有两次。
有句老话说的好:“多年父子成兄弟”。那么这也可以是“短暂师生半兄弟”吧!
祝你成功!祝你幸福!祝我们!
主要贡献
著作类
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合著),Thomson West 2008。
《国际金融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参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
《2008年次贷萧条应对与中国金融法制改革》(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论文类
《美国次贷危机下金融高管的离谱高薪规范及法制改革》,《澳门大学法学论丛》,2009年第12期。
《美国最高法院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判例》,《国际商报》,2009年12月4日。
《次贷集团诉讼的“多米诺骨牌”》,《国际商报》,2008年11月10日。
《应对金融危机应加重“守门人”的民事责任》,《法制日报》,2008年10月12日。
《美国问题金融机构特殊处理的判例法精神》,《判解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2月。 《外汇制度的法律与政策》(译文),《当代国际法论丛(第7卷)》,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11月。
《美国缔结区域贸易协议的政策 》,《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年卷》,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5月。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学分析》,《
华东政法学院学术文集》,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中美案例启示》(合著),《国际商报》,2006年1月9日。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法律框架比较》,《
当代国际法论丛》(第5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分析》。
《WTO框架下CEPA法律完善的案例启示》,《判解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国借鉴日本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经营的理由分析》,《当代国际法论丛(第四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欧盟国际法律人格的澄清》,《当代国际法论丛(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中国法院与石化业污染纠纷解决的和谐机构构建》(合著),《2005年中日韩环境纠纷解决研讨会论文集》,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汇率改革相关案例及其启示》,《国际商报》,2005年8月8日第4版。
《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欧盟经贸一体化经验之借鉴》(参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国际商法》(第2章)(合著),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
《哪里有拯救问题银行的诺亚方舟:美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案例及启示》, 《国际商报》,2005年2月7日第4版。
《海外融资的外交保护:巴塞罗那公司的启示》,《国际商报》,2005年1月17日第4版。
《中国借鉴日本金融资产证券化法之经营的理由分析》,《当代国际法论从》(第四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足球改变欧盟:博斯曼案件的启示》(合著),《国际商报》,2004年6月21日。
《印尼扶持民族工业措施为何败诉世贸组织:警戒我国地方政府的引资冲动》,《国际商报》,2004年6月7日。
《微软的大麻烦——反垄断史上的新进展》(合著),《国际商报》,2004年5月19日。
《反倾销的程序瑕疵:危地马拉水泥案启示》,《国际商报》,2004年3月8日。
《多边照耀下的区域主义:土耳其数量限制案对CEPA启示》,《国际商报》,2004年1月19日。
《区域贸易一体化与GATT/WTO的发展与完善》,《
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从“土耳其纺织品及服装进口限制案”看区域经济整合文件多边层面的法律完善》,《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3月。
《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合著),《法学》,2002年11月。
《临时仲裁应引入海事仲裁规则——从我国海仲受案量谈起》,《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2月。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著),《法学》,2002年2月。
《南方共同市场与欧盟近期贸易自由谈判的进展》,《
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4期。
获奖记录
出版专著《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学进路》,该专著获得了上海汽车工业基金优秀著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