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佛年(1914~2001.5.12),
湖南醴陵人,1929年进
武汉大学就读哲学教育系,1935年大学毕业后进广东学海书院深造。1937~1939年,他先后求学于英国
伦敦大学、
剑桥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其间曾到德国柏林短期考察教育。1940年1~6月,任西北大学
副教授;1940年9月至1943年7月任湖南
国立师范学院教授;1946年9月至1949年8月任
暨南大学教授;1949年9月至1951年8月任上海师范学校校长、
复旦大学教授。1951年夏,参加
华东师范大学的筹建工作。
1937年出国留学,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剑桥大学、法国巴黎大学攻读研究生,撰写了关于古希腊哲学和古代中国哲学中辩证法的比较的论文。他阅读马克思主义著作,参加了两国共产党及英国左派书社组织的一些活动。
1940年初回国,先后在西北联合大学、湖南蓝田国立师范学院任教,介绍自然科学的原理,从中引伸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唯物辩证法的真理。因此,194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密令蓝田国立师范学院解聘他,被迫到醴陵一所中学教英语,到攸县一所临时中学教课。他在煤油灯下,翻译了爱因斯坦和茵菲尔德合著的《
物理学的进化》,交商务印书馆出版。
1950年参加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任副秘书长。1951年参加筹建
华东师范大学,任教务长。1952年至1956年,先后在《新教育》、《文汇报》等报刊上发表批判杜威教育思想的文章,任上海教育学会副会长。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任华东师大副校长。1958年在《文汇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教学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的文章。
1961年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文科教材,被任命为《教育学》主编,组织10位教师参与起草该书讨论稿,经中宣部审查基本通过。“
文化大革命”中,被戴上“
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受到批斗,下放到嘉定县马陆公社劳动改造。他一边劳动,一边编写《教育发展史资料》。
1978年平反昭雪后,任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受教育部及上海市的派遣,1978年12月赴法国参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专业会议;1979年6月任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赴日内瓦参加世界教育会议;1981年6月,应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和哈佛大学的邀请,赴美访问一个半月,参加了哈佛大学举办的教育管理讨论会。
从1978年起,先后在《红旗》、
《光明日报》、《文汇报》、《教育研究》等报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在教育界产生了很大影响。1984年,任华东师范大学名誉校长,仍指导博士研究生,还承担了编写《
教育基本原理》的国家科研任务,把所有精力技入到教育科学的研究中去。 他在教育界很有声望,是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教育思想研究会会长、全国比较教育学会理事长、全国教育史研究会理事长、上海市教育学会会长、上海市高等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教育大辞书》编辑委员会总顾问及大百科全书 《教育卷》副总编辑。
刘佛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教育系,又考入广州学海书院。1937年后留学英国、法国。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剑桥大学、法国巴黎大学攻读研究生。1940年初回国,先后西北联合大学、湖南蓝田国立师范学院任教;抗战胜利后,被暨南大学聘任为哲学概论和教育哲学的教授。建国后,历任暨南大学校委会常委兼秘书长,后任上海师范学校校长,兼任上海教育工会副主席、上海哲学会副主席。1950年参加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任副秘书长,1951年参加筹建华东师范大学,任教务长、副校长、1978年,任华东师范大学校长、1984年,任华东师范大学名誉校长,复旦大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教育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全国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教育思想研究会会长、全国比较教育学会理事长、全国教育史研究会理事长、上海市教育学会会长、上海市高等教育研究会会长、上海哲学学会第一届副会长,上海教育工会名誉主席,《中国教育大辞书》编辑委员会总顾问及《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编委、副总编辑,副主任。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验。主张教育改革要“确立教育目标,加强教学评价,按照目标从事教学活动,提高一般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教育研究工作者要深入实际,参加教育工作的调查和学校的教育实验”。发表《关于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布鲁姆及顾泠源经验》以及有关教育改革方面的论文30多篇。主编《教育学》。译有《物理学的进化》。
主要著作有《罗素论》(著译)、《教育学》(主编)、《
刘佛年教育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