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妇拼音是liú líng fù,是汉语词汇,出自《晋书》,解释为喻劝戒酒之人。
详细释义
典源
《晋书》卷四十九〈刘伶列传〉~375~
刘伶字伯伦,沛国人也。身长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游,与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携手入林。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儿之言,慎不可听。」仍引酒御肉,隗然复醉。尝醉与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典源译文
刘伶字伯伦,是沛国人。身高六尺,容貌很丑陋。放纵情志,常常有宇宙细小、万物齐一的观念。沉默寡言,不随便与人交游,可是与阮籍、嵇康一相遇,便欣然神解,携手入竹林。当初不介意家产的有无。常常乘坐鹿车,带一壶酒,让人扛着锹跟着,他说:“我死了顺便把我埋了。”他忘却形骸就是如此。有次酒瘾发得厉害,向他妻子要酒喝。他妻子连酒带壶毁掉,流着泪规劝他说:“你喝酒太过分了,不是养生之道,一定要把它戒了。”刘伶说:“好!我不能自己禁止,只有当着鬼神发誓。你可以准备酒肉。”妻子依从了,刘伶跪着祈祷说:“天生我刘伶,以嗜酒出名。一饮就是一斛,喝五升才能解我的酒病。妇人的话,千万不能听。”接着又喝酒吃肉,不觉酩酊大醉。刘伶曾经酒醉后触犯俗人,那个人捋起袖子挥舞拳头扑上来。刘伶慢慢地说:“我身体弱小像鸡肋,不值得放您的拳头。”那个人笑着停下来。
释义
刘伶嗜酒如命,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后遂以“刘伶妇”喻劝戒酒之人。
同源典故
一锸随 一颂伯伦 以锸自伴 伯伦一锸 刘伶荷锸 刘伶酒德 刘伶醒 刘生荷锸 埋身锸 手锸尚隋 枕曲先生 枕糟曲 死便埋 片锸任埋 独佩一壶 短锸相随 荷锸 荷锸埋 醉侯 醉乡侯 随身锸
运用示例
宋 苏拭《小儿》:“大胜刘伶妇,区区为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