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之纲(1887.1~1970.8),男,江西安福人。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为清朝最后一科秀才。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951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副厅长,后任卫生厅厅长。1954年后,相继当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二、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生平
刘之纲(1887.1~1970.8),男,江西安福人。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为清朝最后一科秀才。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千叶医药学校读书。1914年,在千叶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国,在上海创办申江医院任院长。并先后任江苏医科大学、亚东医科大学、东南医学院、南洋医科大学教授,中央建设设计委员会委员,中央卫生委员会上海分会委员。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951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副厅长,后任卫生厅厅长。1955年,当选为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此后,还担任中华医学会南昌分会会长。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时,参加留日学生组织的“赤十字队”。1924年,北洋军阀屠杀共产党人,陈独秀转移到上海,在申江医院住院被掩护脱险。1945年,刘之纲在上海加入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1947年,国民党反动派逮捕革命人士,陈铭枢、吴艺五、郭春涛、彭文应、陈劭先和李剑华的孩子等民主人士和共产党员在申江医院被掩护脱险;同时刘之纲请律师潘震亚为被捕青年作辩护律师。1949年5月,刘之纲在上海被国民党特务逮捕入狱,上海解放时出狱。同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52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江西省支部委员会委员。1953年,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西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召集人,后当选为民革江西省第一至四届委员会主任委员,民革第三、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任民革中央团结委员。1950年,被推选为江西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4年后,相继当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二、三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