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萍
山西大学教授
刘丽萍,女,1967年9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山阴,民进党,法学硕士,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兼职律师、山西大学教授。
人物经历
1、山西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大学
社科研究项目 9711011 1997
2、金融监管法制化研究
山西大学
社科研究项目 0109 2001
3、山西地方经济立法及民主政治问题研究——山西省
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化解和防范法律对策研究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031032-3 O3056 2003
研究方向
民商法。
主讲课程
讲授过《民法》《合同法》《金融法》《票据法》《比较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等课程。在《政法论坛》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省软科学课题、校内课题三项。
主要贡献
1、 行政法上的物权初探,《政法论坛》,2003年3期。
2、 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的效力于适用,《
山西大学学报
》,2003年3期。
3、 金融监管法律分析,《
山西大学学报
》,2002年4期。
4、 也谈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和无因性,《
山西大学学报
》,2001年3期。
5、 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目标模式之选择,《生产力研究》,2002年3期。
6、 试论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生产力研究》,2000年3期。
7、 论权利的分解及其结构的重建,《理论探索》,2003年3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17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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