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民,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甘肃武威人,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77.03——1978.12,甘肃省安西县踏实公社插队知青。
1978.12——1981.12,解放军84815部队服役。
1981.12——1982.12,甘肃省金塔县民政局干事。
1982.12——1983.09,甘肃省金塔县税务局干事。
1983.09——1985.08,甘肃省委党校理论部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5.08——1987.03,甘肃省酒泉地委统战部干事。
1987.03——1988.12,酒泉地区政协联络处科级秘书。
1988.12——1993.06,共青团甘肃省酒泉地委副书记。
1993.06——1994.12,共青团甘肃省酒泉地委书记(期间:1992.09—1994.07,
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理论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4.12——1997.11,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期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
1997.11——2002.12,共青团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会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主任(期间: 1998.09—2001.06,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2—2003.01,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2.12——2003.12,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3.12——2005.11,甘肃省定西市副市长。
2005.11——2008.11,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11——2011.09,甘肃省兰州市委副书记。
2011.09——2015.01,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非公企业工委书记(正厅长级)。
2015.01——2015.02,甘肃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候选人。
曾任甘肃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担任职务
2019年1月,任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刘为民任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刘为民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