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相(1542—1624),字惟衡,号静所,又号顷阳。山东
长山人。万历七年(1579)进士,历任山西泽州高平县知县、南京吏科给事中、山西稷山县知县、南京兵部车驾司主事、
刑部郎中、四川布政司参议,官至陕西按察司副使,万历三十七年(1609)致仕还乡。
刘一相在高平知县任上时,有的豪门子弟依仗权势横行乡里,前任县令无可奈何,刘一相要逮捕一个为非作歹的豪绅,这个豪绅听说刘令事母至孝,潜逃到太和庄,给高氏送上一大箱银两,求他说情,高氏不为所动,怒斥豪绅,将其撵了出去,刘一相将其依法穷治,定罪下狱。由于政绩突出,刘一相被擢升为南京吏科给事中。他不畏权势,连上几十道奏疏,参劾指责张居正党人,名声大振。
刘一相任山西稷山县知县前向母亲面请所嘱,高氏以其父焚券豁债的事相勉励,并且让他牢记因责打婢女被笞之事,以仁厚爱民、宽以待下为政。刘一相体察民情,减轻税负,兴修水利,鼓励开荒,使老百姓生活富裕,士民感激,为他建立生祠,加以奉祠。
万历二十二年,播州(今遵义)宣慰使杨应龙反叛,皇帝派邢介去前线督师征讨,刘一相随同前往,他力主招抚,并亲自面见杨应龙,反复向杨氏说明利害,杨氏非常感动,率众归降。六年后,因皇帝“调度失宜”,杨应龙又举兵反叛。朝廷任命刘一相为四川布政司参议,让他组织军队镇压。刘一相捐俸招募士兵,自合江进讨,跋山涉水,突破天险,很快平定叛乱。并根据经验,写成《平藩方略》《平藩四草》等书。万历三十四年(1606),皇帝以他屡建奇功,改任贵阳参议,移守商洛,后晋阶中议大夫,授陕西按察司副使,清理军屯,兼管全省盐政、驿务。
刘一相一生为人清白,节操自矢,从不逢迎当朝。万历三十七年(1609),被权臣沿用老例勒令致仕还乡。回乡第二年,他看到向德州输送漕米和里甲勒索礼金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便亟请上宪立行改革,并在县前立碑以示长久,全县百姓感激不已,将他列入乡贤祠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