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Records of the historian biography》),指的是一般
索隐。列传者,谓列述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故曰列传。正义其人行迹可序列,故云列传。
列传,是中国
纪传体史书的体裁之一。
司马迁撰《
史记》时首创,为以后历代纪传体史书所沿用。司马贞《史记索引》:“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
张守节《
史记》正义:”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传。”一般用以记述
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迹(凡侯王而能世袭的,《
史记》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纪传体史书则取消“世家”一类,统称为“列传”)。也有记载
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前者如《
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后者如《明史》的《外国·日本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