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广东清吏司
清朝的国家管理机构
刑部所属内部机构是清代代刑部的下属机构设置,始于明代。主要的职责就是审核证据,量刑考察,案件审核。为了机构办案人员职责明确,设置人数为10人,权力满汉分责。
机构名。刑部所属内部机构,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职掌审核广东省刑名之事。凡广东省徒以上罪案题咨到部,由该司凭其供勘,审核证据是否确实、引用律例是否准确、所拟罪名及量刑是否恰当,具稿呈堂,以定准驳。兼管收办銮仪卫、正白旗、安定门、广东道御史、广州将军呈送的文移。
参考资料
刑部广东清吏司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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