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精释(套装上下册)》是陈兴良教授组织编写的一部刑法各论的专题性著作。经过参与编写者长达数年的不懈努力,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际,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终于最终完成。刑法各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总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对于刑法各论的重视程度。这当然是与刑法总论所具有的学术性、体系性和逻辑性有关的,刑法总论能够激发学者的理论冲动与研究热情。相对而言,刑法各论是以个罪为本位的,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个案性和实践性。如果只是从法条出发,进行理论性的逻辑推理,显然难以对刑法各论作出阐述。刑法各论的研究要求贴近司法实践,因此也就要求对于司法实践定罪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具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能够从法理高度对此加以回应。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各论的研究摆脱简单的法条解读的窘境。应该指出,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不断向前推进,刑法各论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的知识增长点。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