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
法学术语
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适当,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统治利益,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如果把刑罚过度的介入社会生活,人人惶恐不得自安,还有谁能持守独立的人格,高贵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历史前进的车轮自然会止步不前,所以刑罚用得不当,则国家和人民两受其害。
概念
所谓“刑政”就是指刑法在一个国家贯彻实施的状况。
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社会绵延几千年,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朝代,透过历史的烟云,我们依稀可以看到,大凡政治相对清明,社会相对稳定的朝代,如汉,唐,宋,刑政都是比较宽容的;而政治黑暗,社会动荡不安的朝代,如秦,明,刑政都是严酷的。
汉武帝时代,董仲舒实行“春秋决狱”,即用儒家经典《春秋》来解释法律,即使某人客观上造成了犯罪事实,但其主观动机,内心思想符合《春秋》“三纲五常”的文化价值观,用今天的话讲,即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此人就不定罪。从而使刚硬的法律变得柔和,使机械的司法裁判变得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有人说;这是原情定罪,原心定罪,其实就是不符合历史真实面目的,事实上汉朝实行“春秋决狱”,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模糊的时候,往往按照“疑罪从无,疑罪从轻,无罪推定”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如此将儒家思想能融入到刑政当中,自当开出宽容之花,结出宽容之果。其实在汉之前,西周时期,统治者就主张“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用刑宽缓”。
再看明朝,明的皇帝朱元璋,在革命之前,就是一个大老粗,家里穷是穷得一塌糊涂,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学没上过几天,出家做个和尚几天,他一开始参加革命的动机也就是想能混过肚皮不饿,谁也没想到他这个农民起义军居然能够窃取到革命的果实,一跃成为一国皇帝。他上台之后,由于没文化,没知识,虽贵为皇帝,但极度的自卑和无知,他老是担心下面“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大臣,宰相,这些读书人会设计陷害他,所以朱元璋时代,大搞严刑竣法,《明大诰》各家各户,人手一本,里面记载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手段,对待左右大臣更是大搞“廷杖”,把人按在地上,然后两条腿由两个大汉控制住,两个膀子也由两个大汉控制住,头由一个人控制住,五个人死死按住一个受刑的人,然后刽子手用硬木棍一人打十下,再换一个刽子手再打十下,如此不出一百下,受刑的人就七窍出血,一命呜呼。除此,还有剐刑,就是用刀子一刀一刀地在人身上割肉,没有经验的不出一百刀就能把人割死,有经验的能割上几千刀才死,所以犯人家属往往对刽子手行贿,恳请刽子手能早点送亲人上路,让亲人免遭痛苦。朱元璋还让其他大臣,宰相观看受刑过程,没有打死的人,差不多也被吓死了。为了让朱家后代世世代代做皇帝,他废除了以前的“宰相制度”,所有的奏折他不怕辛辛苦苦都亲历亲为。唐朝实行三省制度;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央政府的最高决策都由中书省来拟订,再交由门下省校勘,门下省可以签字通过,也有权驳回重拟,门下省通过后还要交由尚书省执行,相对来说皇权相权还是有一定的制约。但是到了朱元璋时代,他废除宰相制度,独揽大权,他除了加强政治专制,还加强思想文化专制,凡是通过文字典故可以演绎出作者有反政府的不当言论,一律问罪。
意义
为了社会更有活力,更能和谐,刑法只要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就足够了,千万不要过分地干涉人世生活,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资源浪费。重刑主义作为一种刑法理应,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已到来了。毕竟,在刑事法治中体现宽容思想,才是刑政的最高境界。
合上《历史书》,掩卷沉思,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一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共产党人都是受过优越的教育,阅历丰富,思想深刻,胸襟博大,只要不是非常反动地颠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的恶性犯罪分子,是不是考虑能在《刑法》除条一类罪名之外部分废除死刑。慎杀,少杀,不杀。刑罚永远只是一种手段,注重惩罚和教育相接合,如果犯罪分子是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诚心悔罪表现,就应当从轻量刑,减轻量刑。另外在羁押期间,也一定要注重保护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不要摧残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让其在刑满释放时,不要有报复社会,而是有感恩社会的心态回归社会,对国有和社会都会两受其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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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念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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