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师爷指的是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客。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官场经验,也有丰厚的人脉网络。
引证解释
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友。
《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这人来了,就到督署去求见那位刑名师爷。”
瞿秋白《文艺杂著·鞘声二》:“旧时的钱谷师爷,刑名师爷,秀才,举人的饭碗实在危险得不了。”
开科取士,读书人读的是《四书五经》,是孔孟等圣人之言。明清之后,科举命题朝八股文方向发展,转承启合,文章要求越来越刻板也越来越束缚人的灵性,且严重脱离现实生活。许多科场得意的人,锦绣文章虽然做得漂亮,人却越来越迂腐甚至胡涂,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无非是取得功名的范进或孔乙己而已。
师爷文化
在介绍刑名师爷之前,我们不得不先了解一下中国古代官场师爷文化的起源及其在地方政务处理中的作用。
师爷又被称为幕友或幕客,在明清两代其为盛行,是一些地方官员乃至
封疆大吏请来的为自己处理一些公务的人员,在衙门中身份较为特殊。
说其身份特殊,主要是指师爷并不食朝廷俸禄,不属于衙门在编人员,对外是幕主请来的客人,由幕主支付报酬,但师爷们在协助幕主处理衙门事务时,往往深知官场各种禁忌和潜规则,有时协助幕主处理一些较为棘手的个人隐秘事务。
绍兴师爷在清朝时最为兴盛,官场有着“无绍不成衙”的说法,足见绍兴师爷之行业口碑。绍兴师爷成为一个地域性、专业性极强的职业群体,子承父业、代代世袭的现象极为流行,分工也较细,分为书启、钱谷、征比、挂号、刑名等多种。
书启师爷主要负责公文写作和文案处理的,后来又分出“奏折师爷”这一行当,因为奏折师爷写的东西是要给皇上看的,一字不慎,小则摘去领戴花翎,重则掉脑袋甚至
株连九族,所以这一行当比普通的书启师爷有着更高的素质要求。
曾国藩的师爷会稽县人章士杰将“屡战屡败”的奏折调整语序为“屡败屡战”,从准备挨骂变成受到皇帝嘉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钱谷师爷主要负责地方税赋的,这也是一个
父子相承、师徒相授的行当。据说刑名师爷在断气之前,抖抖索索从床底或箱掏出来交给自己接班人的册子,是当地真正的土地丈量名册、富户名单、官场关系图、行业规矩和禁忌等,是最能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统计年鉴。这发黄的小册子,是师爷们传授下来并不断加以补充的,即使是地方官员,知道这小册子的存在,却不可能亲见。
与其它种类的师爷不同的是,钱谷师爷是比较有稳定性,一般不因地方官员的变更而更换,有些“铁打的师爷流水的官老爷”的味道。据说一位颇有
后台的官员到某地当官,偏不信这个邪,打算把这个肥差让给随自己而来的小舅子,但焦头烂额之后只好将原神请回原位,个中奥妙,不得而知,但钱粮师爷的能量及其专业的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见。
自古以来对于绍兴师爷毁誉不一,誉者认为他们忠诚幕主,如同于当今之“智囊”或“顾问”之类,精明强干、不畏权贵、有正义感,对弱者有同情心,贬者认为他们穿梭游离于权力之间,上下其手,运笔如刀,往往置人于死地。
很难用寄生、共生或雇佣之类的词语来解释官员与师爷微妙的生态关系。首先,师爷的收入并不来自于朝廷俸禄,而是来自于幕主,可以说是类似于雇佣关系。但是,与其他如厨师、杂役等纯体力劳动者不同的是,师爷为雇主提供的是智业服务,这种服务可以影响到幕主的宦海沉浮直至身家性命。因此,许多幕主对师爷礼敬有加,待之如同贵宾而不敢以普通仆役视之。在这其中,固然有着对
脑力劳动者的尊重,也有着对师爷潜能量的敬畏,也正是在这种客气之中,双方维持着一种亦客亦友相敬如宾的关系。
当然也有例外,清朝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一些汉族地方官员趁机取得了部分地方军政实权。许多封疆大吏周围聚集了当时的文化精英,许多人就是以师爷或幕僚的身份出现并存在的,风云际会之时,潜龙现爪,一得到外放的机会,便自立门户。如
李鸿章在成立淮军之前就是曾国藩的幕僚,
左宗棠在自成一系前也长期在
湖广总督门下当幕僚。
许多研究中国官场文化的学者已经以汗牛充栋的著作论述了这么一个观点:历朝历代,中国官场事实上存在着两套规则,一套是显规则而一套是潜规则。两种规则中,显规则是放在台面上的,表现为各种冠冕堂皇的口号和理论;而潜规则是一种“黑夜规则”或者说是“暗箱规则”,没有文字可考,规则的制造者、参与者、维护者、得益者甚至失益者在公开场合中都会拒绝承认潜规则的存在。
两套规则中,真正调整和引导社会生活特别是官场生态的,表面上是显规则而实质上是潜规则。这种暗箱规则的稳定性甚至超越了改朝换代,即使是外族入侵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也不能改变这种现状,
通过读《
四书五经》和“子曰诗云”取得权力走入宦海的人是无法洞悉中国官场潜规则奥秘的,因为这些经验是无法刊印成文字发表的,即使有也会与色情书刊之流一起被列入禁书焚毁,因而只能秘传口授;再者这些东西怕光,黑暗中可以潜滋暗长的东西毕竟还是经不起阳光暴晒的。
在协助幕主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幕僚们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也积淀了丰厚的人脉网络,这是他们离开幕主自立时最大的无形资产。
一般而言,有博大胸怀和战略眼光的幕主是鼓励幕僚自立门户的,曾国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后期,虽然当时的湘军正处于巅峰状态,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但作为利益集团统帅的曾国藩已经意识到了湘军的傲气和暮气日重,于是鼓励李鸿章自建一军,并从自己最得力的亲军营中挑了几个营作为原始资本送给他,李鸿章果然不负众望,在中国近代史上叱咤风云数十载,这是题外话。
在所有的师爷中,刑名师爷对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影响最大,甚至可以说,他们是中国古代法庭中的幕后听审者━━看不见的法官。
简介
诚然,走上科举求取功名的学子,从启蒙开始,一生中要背诵的是数十万字的圣人之言和几倍于此的注释,以及注释的注释,十年寒窗,想不掉书袋都难。
唐朝时朝廷还要求官员上任前要学习律令,而明清以降,则无此要求,
地方政府长期实行 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的治理模式,一有讼争,无论懂不懂法,地方官就得坐堂听讼,裁判是非曲直。
掌握裁判权的法官却不能详细掌握本朝的律法,说怪也不怪,这是建立在
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和司法逻辑上的。
统治者认为,裁判是否公正,并不取决于官员的法律素养,而是取决于官员的道德品质。开科取士,考的是道德文章,取的是品性。道德文章写得好,说明对于圣人的思想领悟得好,知书达理,活学活用,就是好官。而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则是辅助性胥吏的工作,西汉时“
《春秋》决狱”的理论,主张的不是在法律无具体规定时,以《春秋》一书中圣人所主张的道德和伦理取向来裁决现实生活中的是非么?
按照这种当时被广泛接受的法律价值观点推断:官员熟读圣人之言,裁判必定公正,又何须去背诵和具体掌握繁琐的法律条文呢?
另外一层大家不愿意言明的心思是:操刀舞墨,案牍劳形,是师爷们该做的事,而这些衙门中的辅助人员,是不带品,不入流的,甚至是不在吏部的花名册内━━换句话说,他们属于体制之外,并非食朝廷俸禄者也。
麻烦的是,明清两代,法律越来越复杂,到了清代尤其如此。清初从顺治皇帝到同治皇帝的两百多年间,《大清律》条文已经发展到1800多条,各式判例更是累积无数,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学习根本无从掌握,更谈不上准确适用了。此外,审案还需要专门的刑侦、解剖知识,一般科举出身的官员对此更是一窍不通。
更要命的是,司法审判却是朝廷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头等大事,事关
仕途升降,马虎不得。于是,刑名师爷,这一中国古代衙门中看不见的法官应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