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造。
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结构。从这种意义上讲,刑事诉讼结构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和方式,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诉讼结构。但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构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很显然,不能靠行政程序的结构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也不能基于不具备人权保障功能或人权保障功能极为弱化的刑事程序来提出并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因此,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又受刑事诉讼结构的制约。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有其内在的一致性,它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