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以后,一些爱国知识分子提出了教育救国的主张,梁启超、沈学、
卢戆章、
王照都一致指出,汉字的繁难是教育不能普及的原因,因此,掀起了一场“切音字运动”。
1913年2月,读音统一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定一切字的国音发音”和“采定字母”。会议开了三个多月。在这次会议上,审定了6500个汉字的读音,用各省代表投票的方法确定了“标准国音”;拟定了一套注音字母,共39个,这套字母采用汉字笔画式,
字母选自古代汉字,音节采用声母、韵母和声调的三拼制,对双拼的反切法进行了改进,其用途仅在于标注汉字读音,不作为拼音文字。这套注音字母后来减为37个(声母12个,韵母13个,介母3个),比双拼切音字的方案中的字母几乎减少了一半。
注音字母通过之后,搁置了五年,才于1918年由
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1920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办“国语传习所”和“暑期国语讲习所”,推广注音字母,全国
小学的文言文课一律改为
白话文课,小学教科书都在汉字的生字上用注音字母注音。从1920年到1958年,注音字母在我国使用了近40年的时间。这对于统一汉字读音、推广国语、普及拼音知识起了很大的作用。1930年,上层官员中有人觉得“注音字母”的名称不好,改称为“注音符号”,以强调这不是一种与汉字并行的文字。这就是台湾仍使用的拼音方式。
1955年10月15日,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
北京举行。叶籁士在发言中说:“从1952年到1954年这个期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要进行
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经过了三年的摸索,曾经拟定几种草案,都放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初稿》(
汉字笔画式)里头”。这次
会议上印发给代表们六种拼音方案的草案,有四种是汉字笔画式的,一种是拉丁字母式的,一种是斯拉夫字母式的。会议之后,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向毛泽东报告,他说,民族形式方案搞了三年,难以得到大家都满意的设计,不如采用拉丁字母。毛泽东同意采用拉丁字母,并在中央开会通过。
1955年10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定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工作,于1957年10月提出《修正草案》,11月1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作为新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秋季开始,《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小学生必修的课程进入全国小学的课堂。《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规范化普通话的一套拼音字母和拼写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拼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