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
魏收《魏书·河间公齐传》:“子志……与御史中尉争路,俱入见,面陈得失……高祖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南北朝时期
北魏孝文帝的时候,做洛阳令的是
元志。元志青年时代读过不少书,颇有文才,而且办事干练,为人强悍。他的父亲曾经救过皇帝的性命,所以元志在孝文帝面前,很有些威信。
有一天,元志乘车出门,在路上碰巧遇上了朝廷的御史中尉
李彪。李彪的官职比元志高,按礼节元志应该给李彪让路,可是元志毫不谦让,双方争执不下,只好俩人一块来见孝文帝,让皇帝裁决。见了孝文帝,李彪说:“我是朝廷上的近臣,哪有洛阳令与我抗衡的道理?”元志说:“神乡县主,普天之下谁不编户?凡是居住洛阳的人统统编在我的户籍里,我岂有趋避中尉的道理?”
孝文帝看看他们二人,都是自己的亲近臣僚,不好评判是非,只好说:“洛阳是我们的国都,自然应该分路而行,驱马前进,自今以后,你们分开走。”从此元志便与李彪折尺量道,每人占用一半。
这个故事启示人们道不同不相为谋,亦各从其志也;共事是需要共同知趣,共同目标,共同语言的。如果根本性、原则性不同,如政治立场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学术见解不同,根本说不到一块儿去,只好“分道扬镳”了。这与“道不同不相为谋”一样,相互之间连正常交流都办不到,连基本信任都没有,就缺乏“相为谋”的基础,如果勉强“同谋”,除了误事误人兼自误,相互伤害,也不能“谋”出什么名堂来,因此,“道不同”就应该“分道扬镳”,否则会“两败俱伤”。
清·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五十九回:“第二军总司令李烈钧,亦向广西进发,分道扬镳,为国效力去了。 ”
清·
吴沃尧《痛史》第一六回:“四人又谈了一会各个安歇。到了次日,便分道扬镳。”
近代·
郭沫若《革命春秋·海涛集·涂家埠》:“于是我们的交情便进了一境,由‘貌合神离’再变为‘分道扬镳’了。”
“分道扬镳”和“各奔前程”都有“由于志向、目标不同而各走各的路”的意思。不同在于:分道扬镳偏重在“分手”,多用于人,也用于事物;“各奔前程”偏重在“各自奔赴目标”,仅用于人。“各奔前程”的原因还有兴趣不同,感情不合等,而且是长期或永久的;分道扬镳多指长期的,但有时也指短期的。分道扬镳指各有造诣,互不相让;“各奔前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