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辖内往来
我国银行联行往来的形式
分行辖内往来亦称“省辖往来”,我国银行联行往来的形式之一。是指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异地资金划拨业务。凡是发有省辖联行行号的银行机构均可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的具体核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总行备案。分行辖内往来均采取直接往来,发报行、收报行分别核算。
对帐方法根据情况不同,各分行采用方法各异,一般有两种形式:(1)管辖分行集中监督、逐笔对帐。(2)发报行定期向收报行寄发对帐单,进行总额对帐。分行辖内往来业务在“分行辖内往来”科目中核算。为保证每年帐务查清结平,“分行辖内往来”科目在新一年开始时分设上年和本年两个帐户,分别核算上年和本年分行辖内往来业 务。俟上年分行辖内往来未达款项查清后,结平上年户帐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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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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