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灶吃饭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1980至1984年在多数省份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
预算管理体制。
在收入划分上,实行分类分成办法,分为
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与地方的调剂收入。属于中央的固定收入的有: 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属地方的固定收入有: 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 (牧)业税、
工商所得税、
地方税和其他收入。各地方上划给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其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配收入,工商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调剂收入。
在支出划分上,根据企、事业隶属关系,属于哪一级的支出就归哪一级。包干基数原则上以1979年的收支数字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是: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大于地方预算支出的,多余部分按比例上缴中央;地方预算支出大于
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的,不足部分由中央从调剂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进行调剂;个别地方收入较少,调剂收入全部留地方后,预算收入仍小于支出的,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上缴比例、调剂比例及定额补助核实后,一定5年不变,地方在核定的额度内包干使用,自求预算平衡、结余留用。
这一体制是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新尝试,在
预算管理体制上由以条条为主改变为以块块为主,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吃一锅饭”改为“分灶吃饭”的重大改革。其优点是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当家
理财积极性,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和机动财力,加强了地方的责任心,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同时也使地方对自身的财力财源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主动地筹划和安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避免一年一变和年年争指数现象,但其弊病则是地方往往重视本地区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在建设上产生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助长地区之间经济上的互相封锁等。